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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凡有殘疾,有任何惡疾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在你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各城中,任何一座城裏,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去事奉別神,敬拜它們,或拜太陽,或拜月亮,或拜天上的萬象,是我[a]不曾吩咐的。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心探聽。看哪,是真的,確實有這可憎的事在以色列中發生,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把這男人或女人處死。 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把他處死,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 證人要先動手,然後眾百姓也動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你城中若有難以判斷的案件,涉及流血,訴訟,或毆打等爭訟的事,你就要起來,上到那裏,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去見利未家的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決指示你。 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決,你要執行,謹守遵行他們一切所教導你的。 11 要按照所教導你的律法、所告訴你的典章去執行;他們指示你的判決,你不可偏離左右。 12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那裏事奉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要處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3 眾百姓聽見了都要害怕,不再擅自行事了。」

立王的指示

14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我四圍所有的國家一樣』, 15 你一定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你的王。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你的王,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 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為加添馬匹使百姓回埃及去,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 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免得他的心偏離;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8 他登了國度的王位之後,要在利未家的祭司面前,將這律法書為自己抄寫一份在書卷上。 19 這書要存在他那裏,他一生的年日要誦讀,好使他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 20 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偏離了這誡命,或向右或向左。這樣,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作王治理以色列。」

Footnotes

  1. 17.3 「我」:七十士譯本是「他」。

17 “不可把有缺陷或残疾的牛羊献给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因为这是祂所憎恶的。

“如果有人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各城镇做祂视为恶的事,违背祂的约,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你们得知后,必须彻底调查。如果属实,在以色列确实有人做这种可憎之事, 就要把那人带到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 但你们不可单凭一个证人便处死那人,要有两三个证人方可处死他。 证人要先扔石头,众人随后,这样就除掉了你们中间的罪恶。

复杂案件的处理

“如果案件复杂,难以决断,如谋杀、诉讼、人身伤害等,就要把案件带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选定的地方, 交给当值的利未祭司和审判官去审理。 10 你们必须执行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宣告的判决,你们要谨慎遵行他们的一切指示。 11 他们教导你们律法,宣布判决后,你们必须完全执行,丝毫不可偏离。 12 如果有人不肯接受事奉你们上帝耶和华的祭司和审判官的判决,就必须处死他。如此,你们便从以色列除掉了罪恶, 13 使众人得知后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为。

立王的条例

14 “你们进入并占领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将要赐给你们的土地,安顿下来后,就会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围的国家一样。 15 那么,你们一定要立你们的上帝耶和华拣选的人;必须立你们的以色列同胞为王,不可立外族人。 16 王不可拥有大量马匹,也不可派人到埃及去购买马匹,因为耶和华已经告诉你们不可回埃及。 17 他不可拥有许多妃嫔,恐怕他的心会偏离耶和华,也不可为自己积蓄大量金银。 18 他登基后,要在利未祭司面前为自己抄录一份律法书, 19 把它放在身边,一生诵读,以便学习敬畏他的上帝耶和华,遵守律法书上的一切诫命和律例。 20 这样,他就不会妄自尊大,违背诫命,他和他的子孙就可以长久统治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