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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问题

关于你们信上所提的事,男人不亲近女人倒好。 但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对妻子要尽本分;妻子对丈夫也要如此。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张的权柄,权柄在丈夫;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张的权柄,权柄在妻子。 夫妻不可忽略对方的需求,除非为了要专心祷告,在两相情愿下暂时分房;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而引诱你们。 我说这话是出于容忍,不是命令。 我愿众人像我一样;但是各人都有来自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我对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他们若能维持独身像我一样就好。 但他们若不能自制,就应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结婚为妙。

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不然要跟丈夫复和;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我对其余的人说—是我,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离弃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一起生活,她就不可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会因着妻子成了圣洁;不信的妻子也会因着丈夫[a]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了,但现在他们是圣洁的。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开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你们原是要你们和睦。 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照蒙召时的身份生活

17 无论如何,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恩赐和 神所召各人的情况生活。我在各教会里都是这样规定的。 18 有人受割礼后才蒙召,他就不必除去割礼的记号。有人未受割礼前蒙召,他就不必受割礼。 19 受割礼算不了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了什么,只要谨守 神的诫命就是了。 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要守住这身份。 21 你是作奴隶时蒙召的吗?不要介意;若能获得自由,就争取自由更好。 22 因为,蒙主呼召的奴仆是主所释放的人;蒙主呼召的自由之人是基督的奴仆。 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要在 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未婚和寡居

25 关于未婚女子,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悯、作为一个可信靠的人,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安于现状。 27 你已经有了妻子,就不要求摆脱;你还没有妻子,就不要想娶妻。 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未婚女子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会遭受肉身上的苦难,我宁愿你们免受这苦难。

29 弟兄们,我是说:时候不多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一样; 30 哀哭的,不像在哀哭;快乐的,不像在快乐;购买的,像一无所得; 31 享受这世界的,不像在享受这世界;因为这世界的局面将要过去了。

32 我愿你们一无挂虑。没有结婚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令主喜悦; 33 结了婚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让妻子喜悦, 34 于是,他就分心了。没有结婚的和未婚的女子是为主的事挂虑,为要身体和心灵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让丈夫喜悦。 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限制你们,而是要你们做合宜的事,得以不分心地对主忠诚。

36 若有人认为自己待他的女儿[b]不合宜,女儿也过了适婚年龄[c],他可以随意处理,不算有罪,让两人结婚就是了。 37 倘若有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不让女儿结婚[d],这样做也好。 38 这样看来,让自己的女儿结婚[e]固然是好,不让她结婚更好。

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长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随意再嫁,只是要嫁给主里面的人。 40 然而,按我的意见,她若能守节就更有福气。我想我自己也有 神的灵的感动。

Footnotes

  1. 7.14 “丈夫”:原文直译“弟兄”。
  2. 7.36 “女儿”或译“未婚妻”。
  3. 7.36 “女儿…适婚年龄”或译“女儿也过了年龄,应该结婚”;又或译“对未婚妻有强烈的欲望”。
  4. 7.37 “不让女儿结婚”或译“不跟未婚妻结婚”。
  5. 7.38 “让…结婚”或译“跟自己的未婚妻结婚”。

论婚姻

关于你们信上所写的事,我认为男人不亲近女人是好的。 不过,为了避免发生淫乱的事,男婚女嫁也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妻子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丈夫才有权;丈夫也无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妻子才有权。 夫妻不可亏负彼此的需要,除非双方同意,才可以暂时分房,以便专心祈祷。以后,二人仍要恢复正常的夫妻生活,免得撒旦趁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引诱你们。 我这番话是准许你们结婚,并不是命令你们结婚。 虽然我希望人人都像我一样独身,但每个人从上帝所领受的恩赐不同,有的是这样,有的是那样。

至于那些未婚的和寡居的,他们若能像我一样就好了。 但如果他们不能自制,就应该结婚,因为与其欲火攻心还不如结婚为好。 10 我也吩咐那些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吩咐,而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 若是离开了,妻子不可再嫁别人,只能与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12 至于其他的人,主没有吩咐什么,但我要说,如果某弟兄的妻子不信主,但乐意和他同住,他就不应离弃妻子。 13 同样,如果某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但乐意和她同住,她就不应离弃丈夫。 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妻子而得以圣洁了。同样,不信的妻子也因丈夫而得以圣洁了。否则你们的孩子就是不洁净的,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 15 倘若不信的一方坚持要离开的话,就让他离开好了。无论是弟兄或姊妹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必勉强。上帝呼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相处。 16 你这做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做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各人应当依照上帝的呼召和安排生活,这是我对各教会的吩咐。 18 如果蒙召时已经受了割礼,不必消除割礼;如果蒙召时没有受割礼,也不必去受割礼。 19 受不受割礼都算不得什么,最要紧的是遵行上帝的诫命。 20 各人应当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1 如果你蒙召时是奴隶,不必因此而烦恼。不过如果你可以获得自由,也不要放过机会。 22 因为,如果你蒙召信主时是奴隶,现在则是主的自由人;如果你蒙召时是自由人,现在则是基督的奴仆。 23 你们是主用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隶。 24 弟兄姊妹,你们要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蒙召时的身份。

25 关于独身的问题,主并没有给我任何命令,但我既然深受主恩,成为祂忠心的仆人,就向你们提供一些意见。

26 鉴于目前时势艰难,我认为各人最好是安于现状。 27 已经有妻子的,就不要设法摆脱她;还没有妻子的,就不要想着结婚。 28 男婚女嫁并不是犯罪,只是有家室的人总免不了许多人生的苦恼,我是盼望你们能够免去这些苦恼。

29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时日不多了,从今以后,那些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 哭泣的,要像不哭泣的;欢喜的,要像不欢喜的;置业的,要像一无所有的。 31 享用世界之物的,不要沉溺其中,因为现今的世界很快就要过去了。

32 我希望你们无牵无挂。未婚的男子可以专心于主的事,想着怎样讨主的喜悦。 33 但已婚的男子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妻子, 34 难免分心。没有丈夫的妇女和处女可以专心于主的事,叫身体和心灵都圣洁;已婚的妇女挂虑世上的事,想着如何取悦丈夫。 35 我这样说是为了你们的好处,不是要束缚你们,是要鼓励你们做合宜的事,好叫你们殷勤、专心事奉主。

36 若有人觉得对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处,女方的年纪也够大,自己又情欲难禁,就成全他的心愿,让他们结婚吧!这并不算犯罪。 37 如果这人心里确信自己没有结婚的需要,又能自己作主,打定主意不结婚,这样做也好。 38 所以,与未婚妻完婚是对的,但不结婚则更好。

39 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妻子必须忠于丈夫。如果丈夫去世了,她就自由了,可以再婚,只是要嫁给信主的弟兄。 40 然而,照我的意见,她若能不再婚就更有福了。我想自己也是受了上帝的灵感动才说这番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