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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願和估價的條例

2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人向耶和華許特別的願,要按照你所估一個人的價錢。 你所估的是:二十歲到六十歲男的,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估價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若是女的,估價是三十舍客勒。 五歲到二十歲男的,估價是二十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一個月到五歲男的,估價是五舍客勒,女的三舍客勒。 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他若貧窮,不能按照你的估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為他估價;祭司要按許願者手頭財力所及估價。

「許願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若是牲畜,凡這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10 不可更換,也不可用另一隻取代,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若一定要以牲畜取代牲畜,所許的與所取代的都要成為聖。 11 若牲畜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祭司要估價;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你的估價。 13 許願者若一定要把牠贖回,就要在你的估價上加五分之一。

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為聖,祭司就要估價。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他的估價為準。 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還給他。

16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17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21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22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24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26 「頭生的,就是牲畜中頭生屬耶和華的,人不可再將牠分別為聖,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27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28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29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31 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五分之一。 32 凡牛羣羊羣中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為聖。 33 不可追究是好是壞,也不可取代;若一定要取代,所取代的和本來當獻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34 這些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许愿的条例

27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 以圣所的秤为准,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 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

“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 10 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不可以坏换好,也不可以好换坏。如果更换,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 11 如果许愿献的是不洁净的牲畜,即不能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 12 由祭司评定它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13 那人如果有意赎回,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把房子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15 那人如果想赎回房子,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归他所有。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继承的部分土地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种量来估价,撒二十公斤大麦种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银子。 17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献土地,所估的价便是定价。 18 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估价要逐年减低。 19 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归他所有。 20 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而是卖给别人,便再也不能赎回。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一样归耶和华,成为祭司的产业。

22 “如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不是自己的产业,而是买来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那人要当天付清地价,地价归耶和华。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献的土地归还原主。 25 所有价银的称量要以圣所的秤为准,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a]

26 “洁净牲畜的头胎,无论是牛是羊,已经属于耶和华,任何人不可再把它献给耶和华。 27 如果是不洁净牲畜的头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价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把它赎回;如果不赎回,就要按估价把它卖掉。 28 凡永远献上的[b],不论是人、牲畜或是田产,都不可卖掉,也不可赎回,因为这一切都属于耶和华,是至圣的。 29 凡永远献上的人不可被赎回,必须被处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产中,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圣物。 31 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 32 至于牛羊,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每数十只,第十只属于耶和华,是圣物。 33 不论是好是坏,不可挑拣,不可更换。如果更换,两只都要归耶和华,不可赎回。”

34 以上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借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诫命。

Footnotes

  1. 27:25 一舍客勒约合十一克。
  2. 27:28 永远献上的”指完全献给耶和华、永不可赎回的人或物,一般要被毁灭。此律多适用于战争中被攻占的城邑或战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