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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的條例(A)

2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a]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10 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懲罰暴行的條例

12 「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13 他若不是出於預謀[b],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14 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15 「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16 「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18 「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19 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21 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22 「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 23 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26 「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27 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物主的責任

28 「牛若牴死男人或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免處刑。 29 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30 若罰他付贖命的賠款,他就要照所罰的數目贖他的命。 31 牛若牴了男孩或女孩,也要照這條例處理。 32 牛若牴了奴僕或婢女,就要把三十舍客勒銀子給奴僕的主人,牛要用石頭打死。

33 「人若敞開井口,或挖井不蓋住它,有牛或驢掉進井裏, 34 井的主人要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 「人的牛若牴死鄰舍的牛,他們就要賣了那活牛,平分價錢;也要平分死牛。 36 若這牛向來是以好牴人出名的,主人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賠牛,死牛卻歸自己。」

Footnotes

  1. 21.6 「審判官」或譯「 神」;22節同。
  2. 21.13 「出於預謀」:原文直譯「埋伏」。

如何对待奴仆

21 “你要向百姓颁布下列法令。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人当奴仆,他必须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获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赎金。 倘若买他的时候,他是单身,那么期满的时候,他可以单身离开。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买,就可以带妻子一起离开。 倘若主人给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儿女,那么期满的时候,他只能单独离开,他的妻儿要归主人。 倘若奴仆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我不愿意离开他们做自由人。’ 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面前,让他靠着门或门框,用锥子为他穿耳洞。这样,他就要永远服侍主人。 倘若有人把女儿卖为奴婢,她不可像男仆那样离开。 倘若买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在身边,后来却不喜欢她,就应当让她赎身。主人无权把她转卖给外族人,因为是主人对她不守信用。 倘若是买来给自己的儿子,就要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一般看待。 10 倘若有人娶了奴婢为妻,后来又另娶,他还是要照常供给她饭食和衣服,并履行同房的义务。 11 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个条件,奴婢就可以随时离开,不用缴付任何赎金。

如何处理人身伤害

12 “打人致死的,必须被处死。 13 倘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上帝许可那人死在他手里,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 倘若是蓄意杀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拉出来处死。 15 殴打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16 绑架他人贩卖或自用的,必须被处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须被处死。 18 倘若斗殴时一方用拳头或石块致另一方受伤、躺卧在床,但不至于死, 19 日后能起床扶着拐杖走路,伤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赔偿受伤者停工期间的损失,并要负责医好他。

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仆婢,导致他们当场死亡,他必须受惩罚。 21 倘若伤者过了一两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为死者是他的财产。 22 倘若有人彼此斗殴,伤了孕妇,导致早产,但未造成其他伤害,伤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额,经审判官判定以后,如数赔偿。 23 倘若孕妇身体其他部位也受了伤,伤人者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烧伤还烧伤,以创伤还创伤,以殴打还殴打。

26 “主人若打坏仆婢的一只眼睛,就要因仆婢眼睛受伤而使仆婢得自由。 27 同样,倘若他打掉了仆婢的一颗牙齿,也要因此而释放他。

28 “倘若有牛抵死了人,要用石头打死那头牛,并且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伤人,并且已经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诉,他却不拴好牛,以致牛抵死了人,就要用石块打死牛,并处死主人。 30 若判他以罚款抵命,不论金额多少,他都得照付。 31 牛若抵死了别人的儿女,也要照以上的条例办理。 32 牛若抵死了别人的仆婢,牛的主人要赔三百三十克银子[a]给那仆婢的主人,并要用石头打死牛。 33 倘若有人打开井盖或挖了井后不把井口盖好,以致有牛或驴掉进井里, 34 井的主人就要赔偿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则归井的主人。 35 倘若某人的牛抵死了别人的牛,两家的主人就要卖掉活牛,平分所得,同时也要平分那头死掉的牛。 36 倘若素知牛好抵,主人却没有拴好它,他就要以牛还牛,死牛则归他。

Footnotes

  1. 21:32 三百三十克银子约是当时一个奴仆的身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