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為例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難道你們不明白,律法只是在一個人活著的時候轄制這個人嗎? 要知道,已婚的女人,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被律法約束的;但如果丈夫死了,她就脫離了那關於丈夫的律法。 由此可見,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她如果歸向別的男人,就被稱為淫婦;但如果丈夫死了,她就脫離那律法得了自由,即使歸向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

因此,我的弟兄們,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被處死了,使你們歸向另一位,就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好讓我們能為神結出果子來。 原來,當我們還在肉體中的時候,罪的欲望藉著律法在我們身體的各部分[a]做工,以致為死亡結了果子。 但如今,我們既然在那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結果我們得以按照聖靈的新樣式來服事,而不按照律法條文的舊樣式。

罪藉著誡命

那麼,我們要怎麼說呢?難道律法是罪嗎?絕對不是!然而,要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如果律法沒有說「不可貪心」[b],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 但是,罪藉著誡命,趁機在我裡面生出種種貪念。原來在律法之外,罪是死的。 我從前活在律法之外,但是誡命一來,罪就活起來了, 10 我卻死了。於是我發現,那本該帶來生命的誡命,它卻導致了死亡。 11 事實上,罪藉著誡命趁機欺騙了我,並藉著誡命殺了我。 12 因此,律法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公義、美善的。

內在的罪

13 那麼,是那美善的導致了我的死嗎?[c]絕對不是!而是罪。罪為要顯出是罪,就藉著那美善的帶來了我的死,使罪藉著誡命變得極其邪惡。 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而我是屬肉體的,已經賣給罪了。 15 實際上,我所做的,我不明白,因為我所願意的,我沒有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 16 那麼,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我就贊同了律法是好的。 17 所以現在這事就不再是我所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所做的。 18 事實上,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中,沒有良善;因為行善的意願在我裡面,卻行不出來。 19 這樣,我願意行的善,我沒有去行;我不願意做的惡,我反而去做。 20 那麼,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這事就不再是我所做的,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所做的。 21 因此我發現一個法則: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惡就在我裡面。 22 就是說,按著內在的人,我喜愛神的法則, 23 然而我發現在我身體[d]中另有一個法則,與我理性的法則交戰,把我擄到我身體中罪的法則裡。 24 我這個人真是可悲呀!誰能救我脫離這屬於死亡的身體呢? 25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感謝歸於神![e]由此可見,我自己一方面在理性上服從神的法則,另一方面在肉體中卻服從罪的法則。

Footnotes

  1. 羅馬書 7:5 身體的各部分——或譯作「肢體」。
  2. 羅馬書 7:7 《出埃及記》20:17;《申命記》5:21。
  3. 羅馬書 7:13 導致了我的死嗎?——原文直譯「成了我的死嗎?」
  4. 羅馬書 7:23 身體——或譯作「身體的各部分」或「肢體」。
  5. 羅馬書 7:25 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感謝歸於神!——或譯作「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