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的条例

27 耶和华对摩西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以色列人。

“如果有人许下特别的愿,以付身价的方式奉献一个人给耶和华,就要为被奉献者估定身价。 以圣所的秤为准,要为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估价五百五十克银子, 女子则估价三百三十克银子; 五至二十岁的男子估价二百二十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满月至五岁的男子估价五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三十三克银子; 六十岁以上的男子估价一百六十五克银子,女子则估价一百一十克银子。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而负担不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价。

“如果有人许愿献牲畜给耶和华作供物,所献的牲畜就会成为圣物。 10 不可更换所献的牲畜,不可以坏换好,也不可以好换坏。如果更换,两头牲畜都会成为圣物。 11 如果许愿献的是不洁净的牲畜,即不能献给耶和华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带到祭司面前, 12 由祭司评定它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13 那人如果有意赎回,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把房子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评定房子的好坏,祭司估价多少就是多少。 15 那人如果想赎回房子,必须支付祭司估定的价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归他所有。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继承的部分土地献给耶和华,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种量来估价,撒二十公斤大麦种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银子。 17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献土地,所估的价便是定价。 18 如果是在禧年以后献的,祭司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估价要逐年减低。 19 如果那人想赎回所献的土地,要在估价的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归他所有。 20 他如果没有赎回土地,而是卖给别人,便再也不能赎回。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一样归耶和华,成为祭司的产业。

22 “如果献给耶和华的土地不是自己的产业,而是买来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个禧年的年数来估价。那人要当天付清地价,地价归耶和华。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献的土地归还原主。 25 所有价银的称量要以圣所的秤为准,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a]

26 “洁净牲畜的头胎,无论是牛是羊,已经属于耶和华,任何人不可再把它献给耶和华。 27 如果是不洁净牲畜的头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价基础上,加付五分之一把它赎回;如果不赎回,就要按估价把它卖掉。 28 凡永远献上的[b],不论是人、牲畜或是田产,都不可卖掉,也不可赎回,因为这一切都属于耶和华,是至圣的。 29 凡永远献上的人不可被赎回,必须被处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产中,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圣物。 31 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 32 至于牛羊,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每数十只,第十只属于耶和华,是圣物。 33 不论是好是坏,不可挑拣,不可更换。如果更换,两只都要归耶和华,不可赎回。”

34 以上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上借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诫命。

Footnotes

  1. 27:25 一舍客勒约合十一克。
  2. 27:28 永远献上的”指完全献给耶和华、永不可赎回的人或物,一般要被毁灭。此律多适用于战争中被攻占的城邑或战俘。

許願的條例

27 耶和華對摩西說: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

「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 以聖所的秤為準,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 女子則估價三百三十克銀子;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二百二十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五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三十三克銀子;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一百六十五克銀子,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

「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 10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不可以壞換好,也不可以好換壞。如果更換,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 11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 12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3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

14 「如果有人把房子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15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再加付五分之一,房子便仍歸他所有。

16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十公斤大麥種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銀子。 17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18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19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20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21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22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23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24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原主。 25 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a]

26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27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28 凡永遠獻上的[b],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是至聖的。 29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30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1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32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數十隻,第十隻屬於耶和華,是聖物。 33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歸耶和華,不可贖回。」

34 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

Footnotes

  1. 27·25 一舍客勒約合十一克。
  2. 27·28 永遠獻上的」指完全獻給耶和華、永不可贖回的人或物,一般要被毀滅。此律多適用於戰爭中被攻佔的城邑或戰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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